节能减排

环保立法:绘就生态文明新画卷

文字:[大][中][小] 2013/2/26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生态文明,5年前的十七大报告里,用3句话103个字符,首次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大,报告里使用一章四节1360个字符,首次把它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重要地位。

  把“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在报告中列为第八部分单独阐述,且将其列入党章。很显然,新部署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了战略的高度。

  从细节上看,“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内容或将环保指标列入政绩考核,带动新兴产业促使经济转型。值得期待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为我们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十面“霾”伏

  新年伊始,从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到南通、贵阳,挥之不去的雾霾令中东部70多座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

  这次全国范围内的雾霾天气,空气质量达严重污染的城市有33座,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0米,这为人们出行带来不便。如果说2年前摄影人王久良镜头下包围北京的数百个令人震惊的垃圾场,还只是在城外的话,这次重度污染的雾霭则已经“登堂入室”了。

  以北京为例,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被指为罪魁祸首。

  北京市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在新闻通报会上明确指出,造成此次重污染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污染物排放量大、扩散条件不利、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贡献叠加。其中污染物的来源为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这些污染源排放量大,是造成本次严重污染的根本原因。当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污染源排放污染物难以扩散,空气污染随之加重。

  当气象部门预报北京严重雾霾污染的状况仍将持续时,北京市13个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始呼吁全民“同呼吸、共责任”,共同落实的《北京市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要求施工工地停止土方施工,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共54家企业污染减排量上升到30%,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素以空气干燥著称的北京,雾霭围城期间,家电卖场中往年俏销的空气加湿器变得无人问津了,而空气净化器销售区前的顾客却是川流不息,这些戴着口罩的顾客格外青睐标明“对抗PM2.5”的净化器。“这些卖场中空气净化器的价格悬殊很大,看完商品功能介绍的顾客多半选择价格较高的。”朝阳路上一家苏宁电器连锁店销售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如果说“厚德载雾、自强不吸”的调侃散发着网民面对雾霭的诙谐,北京街头各式各样的口罩形成的一道风景却在显示着市民的无奈。凤凰网的一项“您认为城市污染的根源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吗?”的调查数据显示,6成网友否认根源是机动车尾气,认为是管理部门失职没能有效控制污染。专家认为,减少私家车及公务车在灰霾天气的出行是现在急需解决的命题。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的这番言论,不仅传达出了欲出重拳治理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同时也在释放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号角即将吹响的信号,提醒深思能源转型之路该怎么走已是当务之急。

  环保立法

  在我国,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日益增多。部分群体事就是由环保事件引发。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主任助理郭兆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在生态环境领域进行突破,因为在这一领域相对而言既得利益群体的改革阻力会比较小,而且这又是目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领域。他建议先完善生态环境立法,试行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生态环境领域的政治决策中,让人民群众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政策及项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令人欣慰的是,在2013年,环保指标或将被列入干部政绩考核。2012年8月27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修正案草案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并力图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早已出现。据统计,从1995年至2012年的历次全国人代会,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提出建议,相关的议案多达78件。

  此次环保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修正案草案专设了针对政府责任的“监督检查”一章,引入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这标志着法律首次确认了将环保纳入政绩考核的制度变革。

  此次修改的重要目标是建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县级以上政府及环保等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许可、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等信息;公民、法人等可以依法申请环境信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数据。

  “与制度结合的监管才是有效的监管,归根到底要靠制度建设的力量。”某地方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要将经济社会建设中贯彻绿色发展的实践同向群众宣传普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结合起来,推动绿色现代化和绿色价值观齐头并进,使老百姓更加自觉地支持绿色发展,投身绿色变革。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