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存

对于“未富先老”的光伏、风电和电池,我们应该怎么办?

文字:[大][中][小] 2018/7/27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节能网

    8月1日,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今年年初,《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这让本以为离我们很远的新能源后半生进入人们的视野。

    这或许是一个过于超前的话题——尚未完全脱离补贴的新能源,竟然要迎来退役后的后半生时光,或许这称得上是另一种“未富先老”。
    但无论是从自然规律,还是经济社会规律来看,这一天确实越来越近了:
    风电按20年计算,到2019年,1989年投运的达坂城风电场风机即将退役。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即使按5~8年计算,从2018年开始,将迎来动力电池“报废潮”。
    光伏电池按25年计算,至2020年,退役的光伏电池将显著增加。即使仍然可以延长,但总有一天会面临退役。
    相关的数字则更为惊人:
    风电产业,至2016年,每年已有16吉瓦时~18吉瓦时风机质保到期;2017和2018年其增长规模将分别达到27吉瓦时和32吉瓦时,至2020年将有累计190吉瓦风机质保到期。2022年将产生5.9万吨退役叶片废料。
    光伏行业,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国际能源署光伏系统项目的报告,2014年,废弃的光伏组件还不到电子垃圾的千分之一,到2050年,则会达到7800万吨。
    电动汽车领域,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吨至20万吨的规模,全球废旧锂电池的数量约为250亿只。
    新能源作为技术和灵活性的本质凸显无疑。在此背景下,基于传统化石能源的发展模式,包括后处理模式正在被打破,新能源供给从绝对短缺,到了绝对过剩、相对紧缺;新能源服务从关注种类,到关注组合、效率。
    这种碎片化能源系统的后处理,也需要一整套全新处理思路,其中的关键是将政策机制、技术标准、社会责任、商业模式通盘考虑,合力驱动后处理事业前行。
    首先,监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收集处理废弃新能源设备的责任归于生产者,并建立成熟的回收监管体系。
    2014年初,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将光伏组件纳入其中,规定报废的光伏组件和家用电器作为一类产品,当前和历史安装的都要强制回收处理。
    其次,研发机构应针对具体领域,推出相关标准,进而引导不同企业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核心技术。
    目前,我国在动力电池、晶体硅等回收领域已有相应标准,风机领域尚属空白。 
    再次,制造企业要坚守社会责任,落实好生产者责任制度。
    研究结果表明,生产者责任延伸情景具有最佳的成本收益。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参考废旧电基金补贴方式,生产企业在生产相关产品时就要将补贴金额投入基金会,再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发给专门的回收企业。
    最后,鼓励专业后处理公司进行有益探索,以保证相关商业模式能有造血机能。在依赖规模支撑的基础上,应该鼓励企业创新不同模式。比如可以参照国外NGO的模式,通过会员制,让有能力的会员企业为有需求但没有能力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并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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