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4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下达2015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新增任务。具体如下:
一是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度。2015年7月1日前,在肥所有钢铁、火电、水泥等企业全部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完成除尘设施和脱硫脱硝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攻坚克难,真抓实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社会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加快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50%以上,2016年完成80%,2017年完成100%。加强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2015年累计完成50%以上,2016年完成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逐年下降,与2012基准年相比,2015年下降12%,2016年下降20%,2017年下降3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深入推进秸秆全年、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6年达到88%,2017年达到90%。2015年,辖区内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平均每百万亩控制在10个以下,2016年控制在9个以下,2017年控制在8个以下。(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实行渣土全密闭化运输。力争市区(含经开、高新、新站三大开发区)2015年环保智能新型渣土车使用率达到5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各县(市)、巢湖经开区2015年环保智能新型渣土车使用率达到30%,2016年达到50%,2017年达到80%。渣土车辆出入工地、弃土场车轮车身的清洗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作。201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到62%,2016年达到66%,2017年达到70%。(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规划建设。新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配置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是逐步实现全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清明、冬至等时段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是严控高污染燃料销售。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范围,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严禁销售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是实施绿色建筑行支。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发米的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是制定和分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每月3号前,向合肥市空气达标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月度自查报告。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