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滥用非遗项目将被取消资格 上海非遗保护条例5月起实施

文字:[大][中][小] 2016/3/18     浏览次数:    

 来源:东方网 作者:奚亮 

图片说明:上海非遗项目:海派木偶戏《小放牛》1960年(资料图)

  东方网记者奚亮3月16日报道:5月1日起,上海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职责,突出“保护”二字,凸显了上海的地方立法特色。对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据统计,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国家级项目55项、市级项目220项、区县级项目400余项;国家级传承人94名,市级传承人539名,区县级传承人700余名。全市建立各类展示传承场所72个。200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十年以来,上海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启动国家级项目记录工程,提升数字化水平,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社会宣传和青少年教育,探索资源合理利用,同时也为地方立法打下了牢固坚实的基础。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条。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基本原则,完善了调查和保存的规定,建立了代表性项目名录,制订了确立科学保护原则,细化了规定传承与传播措施,并且也明确了保障措施以及建立了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尤其是对濒临消失的或者上海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对于《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明有着这样的解读,他表示,与其他省市相比,上海的近代工商业文明是一大特色,在保持非遗项目原真性的基础上,条例更加注重传承与“生产性保护”。以往无法可依的窘境将成为历史。实施后,如有个别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滥用商业手段、歪曲、贬损非遗项目,将依法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据悉,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将设计制作一批普法宣传海报,在上海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张贴发放,还将制作多种尺寸的电子版本,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供市民免费下载。并在全市公共文化机构免费派发《非遗条例》单行本,供市民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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